2010年6月30日 星期三
在圖形介面下用管理者權限開啟系統資料夾
一般轉換到ubuntu的新手,最不習慣的一點就是要動用到系統資料夾的時候(就是除了家目錄之外的檔案區),就一定要先進入終端機變成root,然後在用非常不熟悉的指令來弄
雖然一般來說都不會動到系統的檔案區,但是有些時候,像是我這篇文章所寫得,要更換圖示、主題之類的就得動用到系統檔案區。
這時候你就會非常懷念windows,於是你就默默的將windows光碟放進光碟機,然後把ubuntu給砍....
不!不要砍啊!
今天我就來告訴大家一個小方法,如何利用ubuntu tweak讓你可以在圖形介面之下使用管理者權限,順便來介紹一下Ubuntu tweak這東西!
首先,請大家到官網下載安裝檔deb
下載之後點兩下安裝,等它跑完就安裝好啊,我愛deb
然後,選擇主選單,應用程式->系統工具->Ubuntu Tweak
點進去之後會出現這樣的畫面
接著點選左方的Nautilus檔案管理員設定
並且點選"以root權限開啟資料夾"
點完之後系統會自己安裝東西
等安裝完之後將系統登出,重新登入
這時候再從位置->電腦->檔案系統
然後用右鍵點選隨便一個資料夾
ㄟ?有發現多了一個"以系統管理員的身份開啟"的選項啊?
沒錯,按下去之後,就會跳出新的視窗
你就可以用滑鼠自由將你想要得檔案給拖曳、複製、貼上、刪除囉!
有沒有很方便啊?
最後,順便介紹一下
其實Ubuntu Tweak是個很方便的調校程式
裡面有許多跟調整ubuntu相關的選項
像是:
選擇登入畫面背景(要將你要得圖片移到/usr/share/backgrounds資料夾)
桌面圖示設定(可以把資源回收筒丟到桌面上囉)
Compiz特效管理設定(可以讓你按右鍵出來的選單變成漂亮的透明喔)
還有一大堆說不完的設定,就等你自己來發掘囉!
Ubuntu Gnomenu:一起來改裝你的主選單吧!
想要讓你的主選單變成這樣
這樣
還是這樣?
又或者是其他成千上萬種不同樣子呢?
GnoMenu這套小程式就可以達成你的願望啦!
步驟開始:
1.
首先,先到這裡下載,把檔案下載到桌面
然後對著檔案按下右鍵->在此解壓縮
2.
打開終端機(應用程式->附屬應用程式->終端機)
並且複製貼上sudo apt-get install python python-xdg python-cairo python-gconf python-xlib deskbar-applet
3.
貼完之後系統會跑一下,並且問你要不要安裝,按Y,等一下
直到終端機跑完,又回到原狀(可以輸入的狀態)
然後打上:
cd ~/桌面/gnomenu
4.
複製貼上:sudo make install
5.
等系統跑完之後,接著就是好玩的部份了
首先將滑鼠移到工具列的地方,並且按右鍵->加入面板
然後選擇GnoMenu
這時候你的工具列上就會多一個圖案,那就是你的GnoMenu啦
這時候就可以先把原先的主選單給移除啦
首先對著原先的主選單按下右鍵->從面板中移除
接著對著那個多出來的按鈕按右鍵->移動(不能移動的話要將"在面板鎖定"的打勾取消)
將主選單按鈕的位置移到最左方(好,你硬是要放在中間我也不反對)
接著就對著gnomenu按鈕按下右鍵->屬性
就會出現這樣的視窗
Gnomenu預設已經有很多的東西了
第一部份是主題樣式
第二部份是左上角的選單按鈕圖示
第三部份則是選單裡面的圖示
大家可以依照自己的喜好去設計
對了,在這個網頁裡面有很多gnomenu的主題、圖示等等
自己看到喜歡的,下載下來之後,將之解壓縮,只會出現一個資料夾
要將資料夾複製到/usr/share/gnomenu裡面
在/usr/share/gnomenu裡面,你只會看到一個資料夾theme
然後點進去之後,只會看到四個資料夾
第一個資料夾button就是屬性視窗第二部份,也就是主選單按鈕
Icon就是第三部份,主選單內部圖示
Menu就是第一部份的整體主題樣式
sonud就是最下面音效主題,大部分來說不會有人想裝啦..
所以你只要將想要的主題樣式或者是主選單按鈕圖示下載下來
並且放在對應的資料夾,然後從屬性視窗選擇
這樣就大功告成囉!
大家一起來改造自己的主選單吧!
2010年6月22日 星期二
班富蘭克林在專利上,提供了一個無私的分享以及合作的典範。讓我們受到他慷慨的啟示 ; 並且給予自由文化的準則一個道德上的權信。
中英翻譯:http://way3sec.wikispaces.com/Ben+Franklin+on+Patents%3B+in+which+he+provides+a+Selfless+model+for+Sharing+and+Cooperation%3B+Inspires+us+with+his+Generosity%3B+and+Lends+Moral+Authority+to+the+Principles+of+Free+Culture%E2%80%A6
我仍然在讀Ben Franklin的自傳,而且我對他對於專利權的立場毫不意外。我馬上想貼到這邊來讓全世界都看到這個段落,雖然就在Google搜尋上面馬上就發現這個 段落早就常常被拿去引用了:
– Benjamin Franklin, Autobiography
http://www.gutenberg.org/dirs/etext94/bfaut11.txt
這真是有如繞耳天籟。我可以想像班對於限制存取那些幾乎沒有成本,也只有少量花費的事物的想法。
平常特別閱讀關於自由軟體和自由文化的東西讓我的理想主義指數有升高的危機。理想主義就是在一片希望的感覺之中甚至還相信我們所有人都可以和睦相處。(總 有一天,總有方法的。)我們都可以互助合作。我想我有個健康、分享理想主義的成長過程,不過近年來我已經逐漸的用玩世不恭的外表來處理這個弱點了。沒有希 望比起擁有會被粉碎的希望來說還要令人慰藉一點。儘管如此,在這種策略之下你還是有機會讓你的心收縮成不同大小的。
不過接著我讀了Richard Stallman的essays,聽了 Eben Moglen的演 講,並且讀了和聽了許多充滿希望的聲音,接著我就開始看到許多更好的事物。像是Fox Mulder(X檔案的穆德探員),我想去相信。而這當然很危險。你讓你自己處於遭致嘲笑的完全暴露境界。你也許會本能地駁斥那些嘲笑。對於那些會說" 那又怎樣?我就是想相信我可以做的更好"的人們,我在找Moglen演講片段的時候發現了一個由Benjamin Mako Hill所寫得評論讓我產生了額外的興趣:
我相信資訊的存取是道德問題。
而這也是為什麼我要引用Eben Moglen的話,因為他說得比我能表達得好多了。這裡有一段很棒的話,是基於Eben Moglen他的 dotCommunist Manifesto上所說的。他說:
二十一世紀最大的道德問題就是:如果所有的知識、文化、藝術、有用的資訊等都可以近乎毫無成本的情況下給予所有人,就如同給予任何一個人付出相同的代價的 話,如果大家可以在任何地方得到任何想要的話,為何從任何事物排除任何人已經變成了前所未有的道德問題了。
如果你只要按個按鈕就可以製造無數的羊排,飢餓這件事情在任何地方就再也沒有道德爭議了。
我從來沒有看見過去經濟體系有生成什麼道德哲學可以演化成規則來解釋那種否定事物無限豐富存在性的道德正當性。
自由存取資訊是必要的,因為其替代方案是不道德也無法令人接受的。要取代那不公正的知識限制體制系統也許不是- 而且也許將不會是 -一個簡單又順利的事情,但是這不重要。要將過去那些不公正的體制給撤除,像是奴役制度、童工、各種形式的剝削等等(註三),不會永遠是,也不會常常是, 一件簡單又順利的事情。犧牲是必然的。
在任何可持續發展的知識生產解決方案還不明顯的地方,我們,身為製造人以及消費者,有道德上的責任要富有創意並且創造那些方案。
註三:我沒有把童工、奴役制度和著作權暗示成同等的事情。我只是說明那些制度的廢除是與那些強大且非常根深蒂固的經濟因素相悖,是一種道德上的當務之急。
–Benjamin Mako Hill, In Defense of Free Culture
哇,真是高昂壯闊的東西,而我愛死它了。我可以將之當成我生活中的信念原則。點子和知識不能被私人獨占-只要它們一被表達出去就不行。
網路是個多奇妙的事物啊,因為我在今天之前壓根兒沒聽過Benjamin Mako Hill這個人,不過現在我到了他那超棒的網站,就因為我上google搜尋了eben moglen button lamb chop(eden moglen 按鈕 羊排)。(那帶了我到離那段演講差了一步的網站,不過我就發現了Benjamin Mako Hill)
事情的發展可以很有意思,等著重新再被發現。Ben(Benjamin Mako Hill)貼得那篇文章已經快兩年了。我對於他貢獻了許多很也價值的計畫感到印象深刻,而這當然也牽涉到了我們今天回顧的另一個Ben( Benjamins Franklin)。
感謝分享,Benjamins Franklin 和 Mako Hill
2010年6月19日 星期六
到底那個伺服器在服伺什麼?
這到底是怎麼回事呢?讓我們看下去吧....
中英對照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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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科技可以帶領你邁向自由,也可以將你的自由給奪走。第一個會透過數位運算奪取你控制權利的威脅就是專利軟體:一個擁有者無法全然控制,因為它們的擁有 者(像是微軟或者是蘋果)控制著它們。那些大公司擁有者經常透過一些惡意的管道來施行不義之舉,像是間諜程式、後門還有數位限制管理(DRM,在他們的宣 傳中則是稱為數位權利管理。)
要解決這種問題的根本之道就是開發自由軟體並且拒絕專利軟體。自由軟體就代表你,身為一個使用者,有四種不可或缺的自由:任意執行程式的自由、任意研究並 且修改程式成你所願之樣子的自由、任意重製的自由、散播你重製版本的自由。
使用自由軟體的話,我們,使用者,將我們計算的控制權重新奪回。專利軟體仍然存在,不過我們可以將之拒絕於我們的生活之外,而且我們之中已經有許許多多的 人做到了。儘管如此,我們現在正面臨著一股新的勢力威脅著我們運算的控制權利:軟體成為公共服務。 看在自由的面子上,我們也得拒絕那個啊。
軟體成為公共服務如何奪走你的自由
軟體成為公共服務(Software as a Service簡稱SaaS)意味著某人設立了個網路伺服器來進行某些運算作業-執行電子表格、文字處理、翻譯文字到另一種語言等等的。使用者必須要傳送 他們的資料到伺服器,然後伺服器再回傳結果。這些伺服器比起專利軟體來說更加難以阻擋地強奪了使用者的控制權。使用專利軟體的話,使用者一般來說會得到執 行檔,不是原始碼。那會讓程式設計師很難研究正在運行的程式碼,也因此很難判斷程式到底在做什麼,並且很難改變它。
不過,使用SaaS的話,使用者甚至連執行檔都沒有:這全都在伺服器上,使用者看不到也摸不到。如此一來使用者根本完全沒有辦法搞清楚到底在執行什麼,而 且也絕無可能去改變它。更進一步,SaaS會自動地透過跟某些專利軟體相同程度的惡意管道來讓你造成嚴重的後果。舉例而言,有些專利軟體是"間諜軟體": 一種將使用者執行運算的資料傳回程式擁有者的程式。微軟的windows就將使用者的活動資訊回傳微軟的總部。Windows Media Player 和 RealPlayer 就會回報到底使用者再看什麼或聽什麼。
SaaS就跟間諜軟體有同樣的結果,因為它會要求使用者將資料傳回伺服器。伺服器的經營者在毫不費力的情況下就能得所有的資料,就因為SaaS本身的特 性。
有些專利程式可以透過遠端指令來虧待使用者。舉個例子,windows有一道後門可以強制改變機器上任何的軟體。Amazon的Kindle電子書閱讀器 (這名字似乎是傾向要燒掉人們的書)有一種歐威爾式的後門(以小說1984的作者喬治歐威爾來比喻遙控媒體的情況。),Amazon在2009年的時候用 來遠端刪除許多歐威爾的小說1984以及動物農莊,而那些小說都是人們從Amazon那裡買來的。
SaaS的本質就給予伺服器經營者可以改變使用中軟體、或者是使用者正在操作的資料的權力。而且再強調一次,做到上述的事情毫不費工夫,不需要任何特別的 程式碼在其中。
因此而言,SaaS就等同是完全的間諜程式和有如鴻溝般敞開的後門程式,而且它會給予伺服器經營者不法的權利來對待使用者。這是我們絕對不能接受的。
將SaaS的問題跟專利軟體的問題整理區別
SaaS和專利軟體雖然都會帶往差不多的傷害性結果,不過那種前因後果的結構是不同的。使用專利軟體,會導致傷害性結果的原因是因為你擁有而且使用專利軟 體的拷貝,並且難以改變或者不可改變。使用SaaS,會導致傷害性結果的原因是因為你使用了你根本沒有的拷貝。
這兩種問題常常被人搞混,而且不只是偶然之間。網頁開發者使用一種模糊的字眼"網頁程式" 來將伺服器軟體和你主機上的瀏覽器程式給歸納在一起。有些網頁甚至再沒有通知你的情況下將不平凡甚至大量的JavaScript暫時的安裝在你瀏覽器裡。 當這些JavaScript程式不是自由的,它們就像是其他非自由軟體一樣糟糕。不過,儘管如此,我們關心的問題是在伺服器軟體本身。
許多自由軟體支持者認為SaaS的問題可以為伺服器開發自由軟體來解決。看在伺服器經營者的面子上,伺服器上的程式最好是自由的。如果他們是專利軟體,那 麼那些軟體的擁有者就會擁有伺服器的控制權。那對經營者來說是不公平的,而且這對你來說也一點幫助都沒有。不過如果伺服器上的軟體是自由軟體,他們還是不 會保護你身為伺服器使用者免於受到SaaS的影響。他們給予的是伺服器操經營者的自由,不是你的自由。
釋放伺服器軟體的原始碼的確對於社群有所效益:一些有能力的使用者可以設立相似的伺服器,也許改變裡面的軟體。不過沒有一個伺服器可以讓你控制自己在運算 的東西,除非這是你自己的伺服器。而其他的全都會淪為另一種SaaS。SaaS會讓你成為伺服器經營者的支配對象,而唯一補救的方法就是:不要用 SaaS!不要用別人的伺服器來運算你自己的資料。
將SaaS跟其他網路服務區別清楚
如果我們譴責SaaS的話,這是否意味著我們得拒絕所有網路伺服器呢?不,絕對不是這樣的。大部分的伺服器不會有這種問題的,因為你所做的那些事情除了一 些瑣碎的小事之外,並不是在進行你電腦上資料的運算。
網頁伺服器原先的本意並不是要幫你進行資料的運算,它原先存在的本意是要散播資訊讓你來處理。即使到了今日,這也是大部分的網站在做的事情,而且那些網站 並不會有SaaS有的問題,因為處理別人要發布的資訊跟運算你的資料是不相關的事情。而透過你的部落格發布你自己的作品素材或是像Twitter那樣的微 網誌來散播也沒有此類問題。也就像那些希望能公開的溝通交談,如聊天群組那樣。社交網路可以延伸到SaaS的領域,儘管如此,就根本來說那也不過是個溝通 和散播訊息的方式,而不是SaaS。如果你使用了稍微修改你要溝通的話語的服務,那根本就不是什麼嚴重的問題。
SaaS會讓你成為伺服器經營者的支配對象,唯一的補救方法就是不要去用它。
有些服務像是搜尋引擎蒐集資料然後讓你檢查,查看他們的資料同常來說跟運算你的資料是不同回事,所以這些服務也不是SaaS。
電子商務不是SaaS,因為運算的東西不純粹是你的。相較之下,這些是在你和其他人共同完成的。所以你也沒什麼特別的理由應該期望你一個人可以控制那些運 算。電子商務真正的議題在於你是否相信你其他夥伴對於你的金錢和私人資訊。使用一個共同團隊的伺服器也不算是SaaS,因為那些你所做的運算不是你私人的 資料。舉例而言,如果你編輯一個Wikipedia,你並不是在進行自己的運算。相較之下,你是在與Wikipedia的運算合作。
Wikipedia控制著他們自己的伺服器,不過他們如果在別人的伺服器上面進行那些活動的話就有可能面臨SaaS的問題。所幸,發展託管的網站像是 Savannah或者是Sourceforge不會引起SaaS問題,因為大家在那裡做的主要都是公開而且公眾的溝通,而不是他們私下獨自運算。
線上多人遊戲是一種在別人的伺服器上進行的團體活動,所以這也讓他們成為了SaaS。不過,牽扯到的資料也只有遊戲的狀態還有分數而已,而經營者最嚴重的 錯誤也許就是偏袒哪個玩家而已。你也許會忽略那樣的風險,畢竟這樣的錯誤看起來不會也很難攸關到你什麼重大的事情。
那到底哪個線上服務是SaaS?Google文件就是一個清楚的例子。它主要的功能就是編輯,而google鼓勵人們去用它們的編輯,這就是SaaS。它 還有一種新增的功能叫做共同編輯,不過增加共同編輯者不會改變在伺服器上編輯就是SaaS的事實。(除此之外,google文件令人無法接受的一個原因在 於它會安裝大量非自由的JavaScript程式到使用者的瀏覽器裡。)如果你們用到一種服務是用來溝通事情或者合作事情,但是那服務包含了大量在使用你 的電腦運算的話,那也是一種SaaS,即使你們的溝通並不是。
有些網站提供多工服務,如果其中一個不是SaaS,另一個就有可能是。舉例而言,臉書的主要服務是社交網路,而那就不是SaaS。儘管如此,它支援了第三 方應用程式,而那些應用程式之中就有可能是SaaS。Flickr的主要服務是分佈圖片的,而這不是SaaS,不過它也有編輯照片的功能,而這就是 SaaS。
有些網站的主要服務是在發布訊息以及與人溝通,以所謂的"聯繫管理 "來延伸:持續的追蹤那些跟你有關係的人們的行蹤。幫你發e-mail給它們並不算是SaaS,不過持續追蹤你和他們之間的互動,如果非常密集大量的話, 那就是SaaS。
如果有個服務不是SaaS,那不代表這是ok的。有許多其他的壞事是那些服務可以幹到的。舉個例子,臉書用Flash技術來散播影片,而這會迫使使用者得 去運行非自由的軟體,而且這會給予使用者對於隱私的錯誤印象。那些都是重要的議題,不過這篇文章主要針對的還是SaaS。
資訊科技產業不鼓勵人們區別這些事物。那就是所謂的"雲端運算"的口號的由來。這個詞已經模糊到了他可以用來比喻任何的網路使用。而這也包含了SaaS, 也包含了幾乎所有網路應用。那個詞只是讓它自己成為一種無用的廣泛陳述而已。
雲端運算的真正涵義就是建議你對於自己的資料運算隱私議題不要有所顧忌。它說"不要有疑問,只要毫無疑慮的相信每個大企業就好了。不要管什麼誰控制你的運 算還是掌握你的資料。在你吞下我們服務背後的鉤子之前不要去檢查有沒有鉤子 。"換句話說," 像個笨蛋一樣。"我還寧願避免那樣的詞呢。
面對並處理SaaS的問題
只有小部份的網站正在進行SaaS。大部分的網站不會有這類的議題出現。不過我們該對那些網站怎麼辦呢?
舉個簡單的例子,你要在哪裡進行自己的資料的運算呢?解決方法很簡單:就去裝一套你自己的自由軟體拷貝就好了。你的文字處理是在免費的文字編輯器GNU Emacs或者是其他的自由文字編輯器上嗎?你會在你自己的自由軟體像是GIMP上面編輯的你的圖片嗎?
可是,如果我要跟其他人合作怎麼辦?對於當下的技術來說不使用伺服器似乎是很困難的一件事情。如果你要用的話,不要相信那種在營利公司所經營的伺服器。僅 僅一只顧客合約是保護不了你什麼的,除非你能夠精準的察覺到哪些事情是違反合約,而且你真的去告它們,而且那些公司可能早就在合約上撰寫了同意那些濫用使 用的協議了。警方要從公司那裡傳換你的資料比從你那裡傳喚你的資料要難多了,假如那些公司不願意配合美國,就像美國電話公司願意為了布希總統非法監聽它們 的顧客。如果你一定要用個伺服器,用一個除了商業關係之外你可以信任的伺服器。
儘管如此,為了長久的將來著想,我們可以創造另一個使用伺服器的選擇。舉個例子,我們可以創造一個共同合作者可以分享加密資料的分佈程式。自由軟體社群應 該要發展一套分佈式P2P替代方案來代替"重要的網頁應用"。GNU計畫正在尋找自願者來發 展如此的替代方案。我們同時也歡迎其他自由軟體計畫來思考這個議題。
與此同時,如果一間公司邀請你去用它們的伺服器來進行你的運算作業,不要讓步。不要去用SaaS。不要買或者是安裝任何thin clients,一種功能爛到它們讓你到別人的伺服器上去做一些工作的電腦。用台真正的電腦並且把你的資料好好地存在那裡。看在自由的面子上,用你自己的 自由軟體去做你的工作吧!
Copyright 2010 Richard M. Stallman. You can copy and redistribute this article under the Creative Commons Attribution Noderivs 3.0 licen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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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觀感:
這篇算是我唯一一篇看了有心得想說說得文章吧。RMS不愧是MIT出身的理工底子,其清楚的邏輯和犀利的批判都是許多人少有的(還有他堅定的信念以及近乎偏執的軟體選擇)。
看到這一篇,然後再看看現在網路上一堆台灣說要投入雲端要靠雲端賺多少錢引發多少商機之類的,就令人感受到了智者和愚者之間的差別。尤其是之前看過一些報導:(舉個例子,這篇)
中國時報的這位記者是怎樣?要寫科技議題難道不會搞清楚到底雲端是什麼意思嗎?寄個簡訊就說是雲端?難道說大家都是透過網路在吃便當嗎?
像這樣只要一點小事就牽扯到雲端,只要打雲端兩個字,就到處是雲端運算的策略應用科技分析,好像雲端運算已經是個發展有成好幾十年的東西,諸不見它只是一個語意含糊幾乎包含所有網路運用的動詞(形容詞?名詞?)而已嗎?
到目前為止我看不見新一代年輕人對於雲端運算的熱情、認同、期望以及喜愛(我二十二歲,應該可以代表年輕人吧?)我看到的都是政府、商業人士穿著西裝呼喊著口號開記者會大力宣揚要投資多少多少來產出上兆產值。
拜託,先把台灣無線網路費率降到超便宜、穩定度搞到最快速我們再來談。謝謝。
2010年6月18日 星期五
蘋果擁有你的應用程式的全部—解析iPhone 程式開發授權協議書內容
出處在此:http://penguin.im.cyut.edu.tw/dokuwiki/is:tr:index
法律分析單元
作者:佛瑞德 馮 羅曼
2010年3月9日
蘋果電腦的產品家族中,包括iPhone、iPod Touch與iPad都是建立在iPhone 的作業系統上運作,軟體設計成只有經過蘋果認可才能執行,這也是個人電腦市場標準下的重大變革。也就是說,軟體開發人員若要取得蘋果的認可進行程式開發, 首先必須同意「iPhone 開發人員程式授權協議」。
所以,今天我們把這份協議合約「iPhone Developer Program License Agreement」整理出來,因為每一個撰寫軟體的開發人員要在蘋果線上音樂商店上架銷售 ,都必須在這份協議書上簽下大名。雖然至今有超過十萬個程式開發者曾經「同意」這份文件,但我們卻很少見到公開的版本。這也許起因於合約載明了禁止公開有 關這份合約的「內容」、「條款」、「條件」等約定,以及相關廠商在與未經蘋果的書面許可下,也不得公開這內容。但是,當我們看到美國航空總署的 iPhone 應用程式,我們援引了「資訊自由法」的規定,要求NASA提供這份文件,好讓一般大眾了解他們的手機上的科技,是如何被規範。後來NASA回覆給我們一份 「2009年3月17日」版本的協議書。更新:我們現在也把最新的一版,公布出來提供下載,這版本的時間是2010年1月。
這份授權協議,目前也特別廣泛適用於即將發表的iPad,以及從以前到現在,受到美國智財局管制產品,包括被「越獄」(Jailbreaking)破解的 iPhone。(註:「越獄」是一種由駭客或破解程式專家開發的軟體,用於破解iPhone手機上的各種保全與使用限制)
所以在這份協議中,到底有什麼內容?這裡有一些爭議的重點:
一、禁止公開:
如上所述,第10.4章節指出,禁止開發人員,包括政府單位,例如NASA,不可以將授權協議以任何形式公開。這裡特別的奇怪,因為如10.1章節中的定 義指出,這份協議書內容並非蘋果的機密資訊。所以,即便這協議書不屬於機密,但是程式開發人員卻在合約中被約定禁止「公開」討論。
二、應用程式專屬蘋果商店:
協議內容第7.2節明白指出,只要使用蘋果的軟體開發工具(SDK)所開發的任何應用程式,就只能透過蘋果的線上商店販售,而即使應用程式均符合蘋果的所 有正式公開的規定,蘋果可用任何理由拒絕販售。所以,若是你使用了蘋果的軟體開發工具,你寫好的應用程式卻被蘋果駁回,就表示你也不行在競爭者的線上商店 上架販售,例如Cydia或是 Rock Your Phone。
三、禁止逆向工程:
第2.6節禁止各種逆向工程進行應用程式撰寫,包括各種互通特性的逆向工程,即便法院認可在著作權保護下的合理使用也包括其中,而且,也包括任何「鼓動」 他人運用各種方式針進行逆向開發,或對於SDK軟體、以及對iPhone作業系統進行逆向工程。
四、禁止開發跨接其他的蘋果產品:
第3.2章第e節,是去年針對「禁止越獄」的預做準備所發佈的,這個條款引起了某些關注。然而,令人意外的,合約中表示程式開發人員被禁止跨接開發任何的 蘋果軟體或是技術,不僅限於iPhone,也禁止「鼓動」他人進行同樣的工作,比方,這意味著蘋果應用程式開發人員,被禁止使用開放性原始碼軟體,製作 iPod的互通程式。
例如,條文中載明:您將不能透過使用蘋果的軟體、服務,或甚至創造任何應用程式或軟體來撤銷、破解或任何介入在保密方案,或是對於任何保全、數位簽章、數 位智財管理、認證機制等運用在iPhone 作業系統軟體或是iPod Touch作業系統軟體,蘋果的軟體、任何服務,或是其他蘋果軟體或科技進行跨接的開發,同時也禁止鼓動其他人這樣做。
五、隨時可刪除你的應用程式:
第8章明白指出,蘋果可以隨時撤銷任何你的應用程式數位認證。Steve Jobs已經證實蘋果可以遠端遙控撤下應用程式,甚至他們已經被使用者所安裝完畢,這份合約早已準備在那兒,允許這樣這樣的事情發生。
六、我們永遠不會擔負欠您的損失超過五十元美金:
第14章宣稱,無論如何,一旦任何程式開發人員的權益受損,蘋果將不會賠償超過50美金,這條文相當不尋常,因為蘋果把開發人員的聲譽以及商業價值都一把 抓在手上,這與開發人員可以實體接觸到他任何地方的顧客不一樣。因為,所以若是蘋果突然釋出了某項更新程式,意外導致刪除了你的應用程式,或是洩漏你所有 的顧客清單給競爭者,開發者的損失將相當慘重。而這份協議卻企圖只用Cupertino 的一道不錯的晚餐價格來蓋括你的一切損失。
總之,這份協議,對於蘋果的任何方面來說,完全是一份獨贏的合約。雖然這在許多終端使用者的授權合約中司空見慣(也不是所有的條約都可以強制執行),但 是,這對於擁有超過十萬以上的iPhone開發人員來說,其中還包括許多大型的上市公司,這樣的內容,卻令人感到有點訝異。蘋果是怎麼樣避開這些爭議的? 唯一的可能就是,這份合約是通向已經賣出四千萬支iPhone的唯一管道,換句話說,唯一的原因是蘋果仍舊「擁有」這些消費者,直到最後一支iPhone 賣出為止(以及即將的iPad),所以蘋果才能夠把這些合約條款塞給這平台中所有軟體開發的這群人員。
簡言之,在蘋果線上應用軟體商店中沒有任何競爭者,也代表授權條款中,iPhone 開發人員無法在其中與蘋果競逐任何權益。
如果蘋果的行動裝置等同於未來的電腦,你可以預測到,這將變成一個有許多限制創意與競爭的未來(或是Jonathan Zittrain教授所提出的「產製活動」),甚至比過去PC時代的還要嚴重。令人感到沮喪的是,蘋果身為電腦科技原創的先鋒,卻羈絆他正領導的市場前 進。如果蘋果想要成為真正的領導者,應該培育創新與鼓勵競爭風氣,而非表現得有如一個善妒、剛愎專斷的霸主。而程式設計者也應該爭取更有利的授權協議,以 及,iPhone的消費者也應表達不同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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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議題: DMCA, DMCA Rulemaking, FOIA Litigation for Accountable Government, Terms Of (Ab)Use
相關案例: 2009 DMCA Rulemaking
作者:"小心著作權!"
中英對照在此:http://way3sec.wikispaces.com/Authors-+Beware+of+Copyright
當一個作者簽下了出版合約,在這個合約包含了限制和傳統的著作權標商的範圍之內,他等於就是將他的生命給簽走了。以前是出版社只會在書印刷發行的時候才有 辦法控制,現在,伴隨著數位印製,這就代表了一輩子:你的一生再多加七十年。
在著作權消滅之前,你甚至不能在沒有出版社同意的情況下引用你自己的書裡面的意義深長的名言佳句,而且你會發現你正在給予出版社這樣做的權利。你不能大聲 地朗誦自己的書然後將之成有聲書的形式賣出。而你也無疑地不行報導記載你的書的任一章節。
那你覺得你可以狡猾一點只要改變一下文字就可以了,對嗎?錯。他們也想到了。你可以擁有而且控制那份新的作品,不過舊作品還是屬於大公司高層們的。
那如果出版社根本就不行銷你的書呢?你可以對他們大吼尖叫發飆但是他們根本不用理會你。事實上,絕大多數的出版社有他們應付作者的體制系統。這個系統叫 做"語音答錄"。E-mail也沒有回應。你玩完了。你出賣你的靈魂而且你拿不回來了。至少你這輩子都不行。你的創作品,那個著作權為了保護之而存在的東 西,現在是別人的私人產物了。這樣的結果就像是Michele Boldrin 和David Levine的非凡新書Against Intellectual Monopoly所敘述的布局一樣。
根據他們解釋,這樣的詐欺行為起源十七世紀當政府開始著手一個"點子擁有權"的點子,更精確的來說政府就可以粉碎掉他們不喜歡的點子。只有被認可的作者才 能得到許可的標記。同樣的藝術創作也是。不過接著在18世紀的時候,作者和創作者群情奮起並且要求他們的權利,然後著作權的想法就開始從政府轉移到私人團 體上,他們之後就在毀掉競爭對手的立場上了。到了20世紀又發生了改變,當權利從個人轉移到公司行號。
在數位時代發展的同時也開始存在了一種有史以來最像暴政的著作權法,這產生的結果就像是一種令人無法忍受的非自願奴役行為一樣。創作者撰寫、作畫,然後看 著大公司入侵並且將作品摧毀到發人問津的局面。創作者希望他們作品能在世間留下點痕跡,結果只能眼睜睜的看著他那一大片創作天地沒入歷史的回收桶裡面。
沒錯,這就是合約造成的,由州政府的權力所支持的合約。所以,為什麼作者們要忍受這樣的事呢?主要來說因為這是個協定,而且他們也不知道有其他的選擇。還 有,他們被自我感覺良好的但是卻永遠不會來的版稅承諾給收買了。
實際上的效果可能是極具毀滅性的。舉個例子,有一本在澳洲人商業書籍系列裡的書在幾年前被發行出版,而這是從一個學術機構所印製的,不過是要在嚴格的條件之下才 能印出。事實上這本書除了州立圖書館之外誰都不能提供,而且還擁有著毫無彈性的規範。
The Mises Institute(美國一研究院)想要將這本書帶回去平裝起來並且提供給社會大眾。不准,沒可能的。出版社說他們會幫我們平裝出書的,只要在非常高的價 錢,差不多毫無折扣的價錢。他們有合法的權利這麼做。
當然這樣的事情讓整個計畫完全進入不可行的狀態。免談。作者被逼到絕路了。沒有任何他們可以挽救的餘地。沒有任何我們可以挽救的餘地。一本偉大的澳洲書, 撰寫超過十年的歲月,最後被交付在少數幾個圖書館的書架上積灰塵,至少要過個七十年。
這只是我看過得成千上百個案例裡面的其中一樣而已。這樣的事情在作者死了之後更慘。出版社可能也可能不歸還手稿。那些著作權可能也可能不會被轉移。他們可 能願意也可能不願意交出,或者那些東西算是遺囑的一部分。
沒錯,一個有潛力的新出版社可以窮追猛打得來找出到底誰在60億潛在擁有者之間有實質上的權利來控制這份手稿。一個律師永遠很樂意花費你大把大把的金錢來 作研究。而他也許可能也可能不會有個你能夠信任的答案。而與此同時,你可能得付出跟你的書的初版印刷一樣的成本。
大多數可能的出版社都會說:管他的。所以,有一次,你想介於創作品達到精神不滅的目的又失敗了。這會發生在表演團體、音樂演奏甚至是你的樂團或者你的聲音 的錄製上。這都要感激1980年代開始的聯邦法律,所有的這些作品素材都被綁定在法律的叢林之內,而這些樹叢至少一百年都不會消失。
這就是所謂的"智慧財產"所造成的。
所以我在此呼籲所有作者:拜託,請你看仔細你的合約。不要把你的生命給簽走了。以CC授權的方式出版吧。以身為創作者和作者的身份將你的權利給要回來吧。
這要怎麼運作呢?你首先要對自己的作品用授權保護來防止別人要求你作品的著作權,並且以出版來因此制約所有世上活著的人,包括你。只要你對你的作品授權, 加上一行"本作品是在CC授權3.0的規範下發行的"的字樣。這樣的作法可以讓你的手稿、歌曲、圖畫免除於著作財產權的毀滅性條款。
換句話說,這會讓你的作品成為自由市場的一部分。你的作品可以被張貼、被錄製、被展示、被拍起來,被世上的人永遠地歌頌讚美。這不是就是你一開始創作的初 衷嗎?這不就是驅使你寫作、畫畫、拍照、唱歌之類的動力嗎?你想要成為不一樣的人。你想要你的作品得到讚揚、得到尊重。而CC授權就讓這一切有可能。
舊有的著作權除了是數位時代的現代暴政之外什麼都不是。它一點未來性都沒有。脫離這個奇怪的制度並且確保你的作品有未來性吧。
2010年6月17日 星期四
Thomas Jefferson談論關於專利權
中英對照在此:http://way3sec.wikispaces.com/Thomas+Jefferson+on+Patents+and+Freedom+of+Ideas
我最近開始閱讀Unbounded Freedom這本書,並且在偶然之下發現了一個Thomas Jefferson(美國第三任總統)在1813年寫給 Isaac McPherson的信,一封關於構想的本質的信。這不是我第一次看見這封信,而就像我的 Ben Franklin quote 一樣,這封信被用在很多談論專利權的討論上面,不過我覺得這是個需要在onmovingtofreedom.org上面被找到的東西,所以讓我們來看看更 多關於這封信吧...
最近某些人(尤其是英格蘭人)都假裝發明家擁有理所當然而且獨一無二的擁有權在他們的發明物上,而且不僅是他們一生都擁有,而且還綿延了後代子孫世世代代 傳下去。不過,當所有形式的財產是否統統都是取自於大自然還是個爭論不休的議題時,要承認一個發明家有理所當然甚至可以世世代代傳下去的擁有權是件很奇怪 的事情。
根據世間普遍的規範,一個物品-的確,不管怎樣,不論是不動產還是動產,不論任何人都一樣-都是屬於那個時段佔有那個物品的人的財產。不過當那個人放棄了 佔有之後,那個財產也就隨之而去了。穩定的擁有權是社會律法的一項禮物,而且這份禮物在社會的進展時間上算是給晚了。不過有件令人好奇的事情,如果說一個 點子、每個各別腦袋上短暫一瞬間的靈光一動,可以成為理所當然而且固定的財產的話那會怎麼樣呢?
如果說大自然有創造一種比其他事物更少受到專有財產影響的事物,那就是思想力量的一種行為,名叫點子,一種每個人可以獨自擁有要多久就多久的行為。不過當 點子釋放出去之後,它就會強迫自己成為每個人的財產,而且接收點子的人也沒辦法強將之奪取私有。這也是一種很特有的特性,那就是沒有人會少擁有點子,因為 每個人都完整的擁有它。從我這裡接收一個好點子的人,是在沒有減少我的學習的情況下 學到了點什麼。就像是一個點燃我的火柴的人,是在沒有讓我變暗得情況下接收了光線
那樣的想法應該自由的散播到全球每個人身上, 為了道德觀念以及人與人之間互相的學習,而對於一個人處境之改善之處,似乎被大自然特別地而且仁慈地所設計著。當大自然創造了改善之處,像是火,火可以擴 散到許多地方而不會在任何方面削減它的密度。而像是我們呼吸、行動、存在的空氣,也沒有辦法被限制或者是獨自佔有。如此一來,發明,自然地來說,就不該是 個專有的財產。
社會也許給予從他們之中生成的利潤一個專有的權利,來當作大家追求實用好點子的鼓勵。不過這有可能會也有可能不會成功,根據社會的意願和方便性,而沒有任 何人的宣稱專利或者是抱怨。相對地,這是個事實,有如我一直告訴說得那樣,英格蘭曾經是-直到我們也學他們-這世界上唯一一個國家根據普通法施予人們點子 的專有權利。在其他的國家有時候也會這樣-不過是好的方面,而且是某些特殊而且私人行為-不過,普遍來說,其他國家認為那些壟斷比起促進社會利益還要製造更多窘境。而且我們可以觀察到那些拒絕壟斷的發明的
–Thomas Jefferson, letter to Isaac McPherson, 13 August 1813
http://press-pubs.uchicago.edu/founders/documents/a1_8_8s12.html
那個 uchicago.edu的網頁有個版權所有的標示,可是很明顯的這個東西現 在早就是屬於公眾領域的東西,不是嗎?(這就是那些著作權陣營的人總是宣稱擁有所有東西的著作權讓我困擾的事情之一。)這只是一大片的文字而已,所以我有 權利可以擷取一小段文字來插入。
事實上,專利權是促進發明還是扼殺發明呢?到底"壟斷比起促進社會利益還要製造更多窘境嗎?"他們的存在是必要的嗎?還是人們不管專利還是壟斷存不存在他 們依然會發明東西呢?我覺得人們不管怎樣還是會繼續發明東西的。
令人啟發的一句話。"從我這裡接收一個好點子的人,是在沒有減少我的學習的情況下學到了點什麼。就像是一個點燃我的火柴的人,是在沒有讓我變暗 得情況下接收了光線。"
這才是正確的事情。
by Scott Carpenter
6 October 2006 at 4:30 am
太過分了!我要發揮起我部落客的良心!
我沒有說話———因為我不是共產主義者;
接著他們追殺猶太人,
我沒有說話———因為我不是猶太人;
後來他們追殺工會成員,
我沒有說話———因為我不是工會成員;
此後他們追殺天主教徒,
我沒有說話———因為我是新教教徒;
最後他們奔向我來,
卻再也沒有人站出來為我說話。
-沉默的代價:波士頓猶太人屠殺紀念碑前的懺悔詩
6/10 依然是傾盆大雨的ezgo開發會議
明明前幾天還天氣晴朗,好像高雄的天氣轉移到台中一樣
才知道會議當天居然就開始下起大雷雨
為了參加Ezgo的會議,本來是想要做計程車過去的,不過最後是決定咬緊牙關,騎著摩托車一路衝到高鐵站
原本以為包的好好的衣服褲子不會淋濕,誰知道雨實在太大了
結果搞到最後我全身都淋濕了...
輾轉坐了高鐵以及捷運之後,我終於來到了開發聚會的蘋果優仕地下室
一進入之後我就跟孫老師和凱如說:怎麼每次來參加會議都下雨....orz
回到正題吧。
這次的Ezgo開發會議原本是要制定好標語和logo
可是最後發現我們根本沒有訂出一個核心主題,很難就此決定標語以及logo
於是大家花了一點時間討論關於核心主題的事情。
最後決定以" 自由軟體還要加把勁 "的核心概念,並且搭配上緊發條的樣子為核心主軸。制定標語和logo的事情可以說是就此打住,接下來就是孫先生來作最後的決策了。
接著由夜魅帶領大家一同分析了一下2010版本的ACFS系統
並且說明了現在Wubi for Ezgo的開發情況。
原本以為wubi for ezgo可以很快開發出來,結果才知道不是這麼回事
ACFS那邊雖然有,但是他們是承包給商業公司
而該公司則是以機密之類的理由不願意告訴我們製作方式
所以只好在由夜魅回去努力分析趕工
根據最近夜魅的來信,他已經成功研發出來了,所以請大家拭目以待吧!
接著,今天也討論了關於到底要用ibus還是要用gcin的問題
雖然大家有各自的習慣輸入法(像我就是用新酷音)
可是最後有人提到了一個很重要的點:不管是ibus還是gcin,我們的對象其實是那些根本沒用過Linux的人,所以到底是哪個版本並不重要,只要他能大致符合新手使用者的使用需求就可以了。所以最後我提出了,其實不論是gcin還是ibus,只要能夠讓我注音輸入法的人用得很習慣,其實我們都可以接受的。
就目前論壇討論的情況來看,看來gcin的支持率比較高呢?雖然我這個ubuntu官方版本使用者早習慣ibus了...
佈景圖示的部份也稍微討論了一下,雖然我們是用gnome的桌面系統,但是icos卻是用KDE的,按照孫先生的講法,是希望能夠展示出我們融合各家的樣子。不愧是跟國父同樣姓的孫老師,心中依然有世界大同的觀念啊XD
這一次(我指的是6/17號的喔)的開發聚會看來有很多人不會去了
原本想要領全勤獎的我,誰知道也得到感冒整個人超疲倦的
結果這次我也不能去....
好了,我的腦袋開始模模糊糊了,我要趕快去休息了...
2010年6月15日 星期二
為什麼我盜版影片....即使是我有參與的
簡介:Peter Serafinowicz 是一個演員、導演、製片、作家,他在這篇文章裡面提到了為什麼他是一個娛樂產業的人卻選擇要用盜版,而且甚至還盜版自己創作的作品?且讓我們看他自己怎麼說吧...
原始頁面在此 :http://gizmodo.com/5539417/why-i-steal-movies-even-ones-i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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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全球數以億計的人民一樣,我非法下載著許多東西。我同時也是個演員、作家以及導演,我的收入都來自於DVD、電影以及書本的銷售抽成。而這樣的情況導 致我在有許多的爭執辯論、不論是在我腦海、我的心中還是在酒吧裡面。
從工業的觀點來看,實體的媒體有很大的優勢:他的本身就非常難以拷貝。即使我們不理會那些建在光碟裡面的DRM,要自己來製作一份實體媒體的複製拷貝對於 一般的消費者來說是個非常不明智也很困難的選擇。可是問題在於,實體的媒體現在正要慢慢消失了。我們越來越不需要它們了。你還記得將你的錄影帶收藏都丟掉 的那些日子吧?
而我也就是這樣想我那些DVD的。還有你,藍光,別以為你沒事情。隨著寬頻速度的提昇和儲存容量的快速成長、越來越便宜以及消費方式越來越電子化,現在每 天要搞到一些免費的書、影片還有專輯是越來越簡單了。這就是為什麼網路使用者會這麼興奮的原因。包括我。這就是為什麼在娛樂產業的人們會這麼恐懼,包括 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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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住在倫敦,而我所有最愛的電視節目都是美國的節目。所以說,如果我想要看南方四賤客或者是勝利之光的最新一集的話,我就會到Pirate Bay或者是ez.tv 去抓個BT載點。我有一次甚至下載了活人牲吃,因為這比從DVD中擷取還要簡單多了。
BT下載也許對於一般的觀眾來說太麻煩了點:安裝傳輸軟體,VLC,也許還要在重新編碼一次來在電視上看,不過我其實是個非常科技的人(好啦,我是個宅 男),而且我已經做這些事情好幾年了。儘管如此,如果有哪個節目在iTunes上可以看-像是南方四賤客之類的,我已經設立了個itunes美國的帳號 (不過又有另一個科技困難我要克服的)-我就會點一下去買它。這簡單、快速、品質又更好,更不用說這是合法的。
而且這也很便宜。Graham Linehan(影集IT狂人的製作)描述這情況是"比免費還好"。
Matt Stone還有Trey Parker(南方四賤客製作)總是容忍BT網站提供盜版的南方四賤客,因為它們一來覺得這算是個不停的宣傳,二來他們也明白其實他們也無法阻止。
關於宣傳的論點是有道理的。舉例來說,南方四賤客賺錢的方式是從販售影片給媒體、廣告、週邊產品以及DVD銷售(儘管後者的市場已經縮減),所以說額外的 曝光率能夠有所幫助的。
對於我的BBC現場短劇秀來說,曝光率的論點完全是有道理的。最近我正在修補我的網站,而我網站的團隊則問我要不要追蹤並且阻止那些散佈著我製作的The Peter Serafinowicz Show的BT載點以及RapidShare的連結,一個最近正式在英國發行DVD的節目。而我則說不要,因為這個節目相對來說還不太有名,而我希望能夠 越多人看到我的節目越好。事實上,當我手上沒有一份我節目的拷貝的時候我自己都在用BT了。
大部分我的節目已經都放在youtube上了,如果人們喜歡的話他們就會想要買,想要擁有那個DVD,因為有很多好玩而且很棒的花絮和額外的片段在裡面, 不過這DVD甚至還沒在美國開賣呢。免費可看得內容像是電話卡一樣的服務著我,而對於其他的劇組演員和編劇來說, 希望能夠促使我們提供更多幽默的內容給世界上許多品味犀利的喜劇迷們。
如果你知道去哪看的話,整個DVD裡面的內容,像是額外片段、主選單、高畫質等,全都馬上可以立即看到,而且是免費的。很好對吧!?除了我沒有賺到任何一 毛錢,或者任何參與我的節目的人都沒賺到。我的The Peter Serafinowicz Show是從youtube開始的,我跟我哥哥James一起用沒成本的方式拍攝一些東西,使用一些最基本的設備然後盡我們可能的弄到最好。不過不是所有 的喜劇都能這樣啊。一些很棒的喜劇像是30 Rock如有大筆的預算來支付所有的演員、編劇、攝影、製片和員工之類的話就無法存在。誰要來付這些人錢,如果未來所有東西都是免費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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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權"這個詞開始要改變他的含意了 。如果你在itunes上面買了一部電影的話,那你就可以在某些設備的某些限制之下"擁有"看這部影片的權利。而當你"擁有"DVD,你就有權利在任何時 間觀看任何你想要得內容:只是你得先看個十分鐘的廣告、預告以及反盜版的警告。如果這樣,拜託我還是看下載的好了。
不過常常你甚至想要合法買影片都不行:我最近想要給我兒子看看的迪士尼的經典森林王子,然後我打算到iTunes去買一片來看看。很不幸的,這部片最近被 歸類在白金典藏系列並且禁止販售了。所以恐怕我只能下載畫質清晰的盜版影片,而且還幾秒之內就抓到了。我有什麼道德理由來辯解嗎?我可是曾經買過森林王子 的錄影帶呢!這都是你自己的窘境,迪士尼!
我最近在美國的時候搞了一台iPad來(我的Gizmodo review也快要來了)而且用了它的超棒的ibooks app。背光的螢幕雖然對於閱讀來說不是很完美,不過也差不多了。我買了幾本書不過卻有一本我非常渴望能讀到它(由喜劇演員Tim Minchin推薦我的。)在ibooks裡面我買不到所以我試著到Amazon的網網站透過它們的 Kindle電子書(比較差)。當我是著買單,系統卻告訴我這本書在我的國家無法購買(我有個英國帳號)。我一氣之下,就去下載了盜版的書,並且在一分鐘 之內開始看它了。我有什麼道德理由來辯解嗎? 我願意現在就來為這本書打廣告!
"Solar是一本讀起來很棒的書!" (真的,真的很棒)
我有一本實體的Anthony Lane的關於紐約客的絕妙評論集,Nobody's Perfect。這是一本讀起來很重的書(大概有三磅)而我想要買個拷貝到我的iPad裡面。我找到了這本書的 ePub版本,在Barnes & Noble的網站,假設著,既然ibooks用的是一樣的格式,那我應該可以轉換這個檔案到我的iPad裡面吧。只是iPad根本不讀任何用Adobe編 碼技術的電子書,至少現在還沒有。在幾個有同情心的Twitter追隨者的幫助之下,我白費了十個小時安裝Xcode和一些難以理解的python腳本 (不是好玩的那個)在兩台不同的電腦上,來進行一個看起來是唯一一條可以非法解密Adobe電子書檔案格式到iPad的方法。我有什麼道德理由來辯解嗎?我已經買了這本書兩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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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ank Zappa曾經說過,共產主義是永遠行不通的,因為人們總是喜愛獨自擁有事物。當CD開始以MP3的形式來臨時我也有相同的感受。不過現在,我的音樂高高 興興的駐留在我的iTunes音樂庫裡,並且散播在不同的電腦和ipods上面。
音樂存在的目的就是要被聽到。現在它不再需要擠在CD架上和一堆排在一起的唱片殼裡的光碟了。當我進入維京唱片行或者是HMV的時候(越來越少去了,變成 只是一種殘留的小嗜好而已)我看到的是一整個屋子塞的滿滿的多餘塑膠。現在有了Spotify以及其他音樂下載服務網站之後,我甚至開始吝嗇於我硬碟上的空間了呢。
我最近執導了一部Hot Chip's的MV"I Feel Better."。在合約上,這支MV得被限定在EMI的官方Youtube頻道上面,一個不是英國使用者就不能看得頻道,限制了他們大約百分 之八十的聽眾。我把這隻影片放在我個人的youtube頻道裡,而且沒有加上國家限制,當我在寫這篇文章的同時還對有百萬點閱率有所顧慮。EMI接著用遠 端操控的方式禁止了我這邊影片的播放,於是又一次的限制了他的觀眾。如果你是個在行銷樂團的經理人,你怎麼會想要阻止人們觀看他們的促銷影片呢?
***
我並不了解商業,但是我可以看得出來舊有的商業模式必須要有所改變了。也許這會牽扯到直接的小額付款經營模式。也許你會付給蘋果或者不管是誰每個月固定的 費用來買取他們提供的內容的執照。最重要的,我相信粉絲直接且深入的與藝人的聯繫,無論是獨立樂團或者是好萊塢脫口秀主持人,都會占上一席重要之地。不過 有一件事情是肯定的:藝術家會一直製造藝術,而賺錢的人永遠會找到方法賺錢。同時間,我會因為盜版自己的節目而控告我自己,而且我還滿害怕的,因為我有很 強的律師。
喜歡看電影的話,應該知道台灣之前有上映一部喜劇求愛馬拉松
而這篇的作者就是這部片裡面的TV 評論員....(我還真的一點印象都沒= =)
Ubuntu 下使用office live
不知道為什麼,一開始登入http://office.live.com
除了上傳檔案之外啥都不能用
結果查了一下才發現這個好秘計
此秘計是由http://www.plurk.com/p/5noo95這裡所提供的
首先進入http://office.live.com
然後輸入你的MSN帳號密碼
輸入之後,你會發現你的office live只能上傳檔案不能新增文件
沒關係!這時候只要點一下這個網址:office.live.com/?docsf=1
哇,這時候你就會看到,多出了新增文件的圖示囉!
2010年6月14日 星期一
Banshee-很好很強大的一套音樂管理程式
2010年6月11日 星期五
千呼萬喚始出來!謝師宴進場MV特輯
B班決定將自己老師的出場音樂放上女神卡卡的音樂
並且模仿女神卡卡的MV
片中黑白的畫面是B班班導素貞老師四年來唯一一次上鏡頭跳舞的珍貴片段
音樂取自:Lady gaga- bad romance
所以企劃的人就想到了以這首歌來搭配出場的MV
影片的主角拍得很有味道
整個就很有剃逃郎的感覺啊
2010年6月10日 星期四
6/3 煥然一新的Ezgo會議
我有印象的是,Kde的中文翻譯負責人,也是Ezgo門神Frank,今天他把9.10開始就裝不起來了的eXe給裝起來了囉(套裝網頁設計軟體),但是還是發現了不少的bug,希望門神能夠將這些問題解決,讓一般ubuntu 9.10以上就沒有辦法進行的exe能夠繼續在Ezgo8裡面運行,而且將中文化的完成度弄到大家都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