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18日 星期五

作者:"小心著作權!"

原文網頁在此:http://blog.mises.org/9273/authors-beware-of-copyright/
中英對照在此:http://way3sec.wikispaces.com/Authors-+Beware+of+Copyright

當一個作者簽下了出版合約,在這個合約包含了限制和傳統的著作權標商的範圍之內,他等於就是將他的生命給簽走了。以前是出版社只會在書印刷發行的時候才有 辦法控制,現在,伴隨著數位印製,這就代表了一輩子:你的一生再多加七十年。

在著作權消滅之前,你甚至不能在沒有出版社同意的情況下引用你自己的書裡面的意義深長的名言佳句,而且你會發現你正在給予出版社這樣做的權利。你不能大聲 地朗誦自己的書然後將之成有聲書的形式賣出。而你也無疑地不行報導記載你的書的任一章節。

那你覺得你可以狡猾一點只要改變一下文字就可以了,對嗎?錯。他們也想到了。你可以擁有而且控制那份新的作品,不過舊作品還是屬於大公司高層們的。


那如果出版社根本就不行銷你的書呢?你可以對他們大吼尖叫發飆但是他們根本不用理會你。事實上,絕大多數的出版社有他們應付作者的體制系統。這個系統叫 做"語音答錄"。E-mail也沒有回應。你玩完了。你出賣你的靈魂而且你拿不回來了。至少你這輩子都不行。你的創作品,那個著作權為了保護之而存在的東 西,現在是別人的私人產物了。這樣的結果就像是Michele Boldrin 和David Levine的非凡新書Against Intellectual Monopoly所敘述的布局一樣。


根據他們解釋,這樣的詐欺行為起源十七世紀當政府開始著手一個"點子擁有權"的點子,更精確的來說政府就可以粉碎掉他們不喜歡的點子。只有被認可的作者才 能得到許可的標記。同樣的藝術創作也是。不過接著在18世紀的時候,作者和創作者群情奮起並且要求他們的權利,然後著作權的想法就開始從政府轉移到私人團 體上,他們之後就在毀掉競爭對手的立場上了。到了20世紀又發生了改變,當權利從個人轉移到公司行號。

在數位時代發展的同時也開始存在了一種有史以來最像暴政的著作權法,這產生的結果就像是一種令人無法忍受的非自願奴役行為一樣。創作者撰寫、作畫,然後看 著大公司入侵並且將作品摧毀到發人問津的局面。創作者希望他們作品能在世間留下點痕跡,結果只能眼睜睜的看著他那一大片創作天地沒入歷史的回收桶裡面。

沒錯,這就是合約造成的,由州政府的權力所支持的合約。所以,為什麼作者們要忍受這樣的事呢?主要來說因為這是個協定,而且他們也不知道有其他的選擇。還 有,他們被自我感覺良好的但是卻永遠不會來的版稅承諾給收買了。

實際上的效果可能是極具毀滅性的。舉個例子,有一本在澳洲人商業書籍系列裡的書在幾年前被發行出版,而這是從一個學術機構所印製的,不過是要在嚴格的條件之下才 能印出。事實上這本書除了州立圖書館之外誰都不能提供,而且還擁有著毫無彈性的規範。


The Mises Institute(美國一研究院)想要將這本書帶回去平裝起來並且提供給社會大眾。不准,沒可能的。出版社說他們會幫我們平裝出書的,只要在非常高的價 錢,差不多毫無折扣的價錢。他們有合法的權利這麼做。


當然這樣的事情讓整個計畫完全進入不可行的狀態。免談。作者被逼到絕路了。沒有任何他們可以挽救的餘地。沒有任何我們可以挽救的餘地。一本偉大的澳洲書, 撰寫超過十年的歲月,最後被交付在少數幾個圖書館的書架上積灰塵,至少要過個七十年。


這只是我看過得成千上百個案例裡面的其中一樣而已。這樣的事情在作者死了之後更慘。出版社可能也可能不歸還手稿。那些著作權可能也可能不會被轉移。他們可 能願意也可能不願意交出,或者那些東西算是遺囑的一部分。


沒錯,一個有潛力的新出版社可以窮追猛打得來找出到底誰在60億潛在擁有者之間有實質上的權利來控制這份手稿。一個律師永遠很樂意花費你大把大把的金錢來 作研究。而他也許可能也可能不會有個你能夠信任的答案。而與此同時,你可能得付出跟你的書的初版印刷一樣的成本。


大多數可能的出版社都會說:管他的。所以,有一次,你想介於創作品達到精神不滅的目的又失敗了。這會發生在表演團體、音樂演奏甚至是你的樂團或者你的聲音 的錄製上。這都要感激1980年代開始的聯邦法律,所有的這些作品素材都被綁定在法律的叢林之內,而這些樹叢至少一百年都不會消失。

這就是所謂的"智慧財產"所造成的。

所以我在此呼籲所有作者:拜託,請你看仔細你的合約。不要把你的生命給簽走了。以CC授權的方式出版吧。以身為創作者和作者的身份將你的權利給要回來吧。


這要怎麼運作呢?你首先要對自己的作品用授權保護來防止別人要求你作品的著作權,並且以出版來因此制約所有世上活著的人,包括你。只要你對你的作品授權, 加上一行"本作品是在CC授權3.0的規範下發行的"的字樣。這樣的作法可以讓你的手稿、歌曲、圖畫免除於著作財產權的毀滅性條款。

換句話說,這會讓你的作品成為自由市場的一部分。你的作品可以被張貼、被錄製、被展示、被拍起來,被世上的人永遠地歌頌讚美。這不是就是你一開始創作的初 衷嗎?這不就是驅使你寫作、畫畫、拍照、唱歌之類的動力嗎?你想要成為不一樣的人。你想要你的作品得到讚揚、得到尊重。而CC授權就讓這一切有可能。

舊有的著作權除了是數位時代的現代暴政之外什麼都不是。它一點未來性都沒有。脫離這個奇怪的制度並且確保你的作品有未來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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