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17日 星期四

Thomas Jefferson談論關於專利權

原文網址在此:http://www.movingtofreedom.org/2006/10/06/thomas-jefferson-on-patents-and-freedom-of-ideas/
中英對照在此:http://way3sec.wikispaces.com/Thomas+Jefferson+on+Patents+and+Freedom+of+Ideas




我最近開始閱讀Unbounded Freedom這本書,並且在偶然之下發現了一個Thomas Jefferson(美國第三任總統)在1813年寫給 Isaac McPherson的信,一封關於構想的本質的信。這不是我第一次看見這封信,而就像我的 Ben Franklin quote 一樣,這封信被用在很多談論專利權的討論上面,不過我覺得這是個需要在onmovingtofreedom.org上面被找到的東西,所以讓我們來看看更 多關於這封信吧...

thomas_jefferson.jpg
最近某些人(尤其是英格蘭人)都假裝發明家擁有理所當然而且獨一無二的擁有權在他們的發明物上,而且不僅是他們一生都擁有,而且還綿延了後代子孫世世代代 傳下去。不過,當所有形式的財產是否統統都是取自於大自然還是個爭論不休的議題時,要承認一個發明家有理所當然甚至可以世世代代傳下去的擁有權是件很奇怪 的事情。



根據世間普遍的規範,一個物品-的確,不管怎樣,不論是不動產還是動產,不論任何人都一樣-都是屬於那個時段佔有那個物品的人的財產。不過當那個人放棄了 佔有之後,那個財產也就隨之而去了。穩定的擁有權是社會律法的一項禮物,而且這份禮物在社會的進展時間上算是給晚了。不過有件令人好奇的事情,如果說一個 點子、每個各別腦袋上短暫一瞬間的靈光一動,可以成為理所當然而且固定的財產的話那會怎麼樣呢?


如果說大自然有創造一種比其他事物更少受到專有財產影響的事物,那就是思想力量的一種行為,名叫點子,一種每個人可以獨自擁有要多久就多久的行為。不過當 點子釋放出去之後,它就會強迫自己成為每個人的財產,而且接收點子的人也沒辦法強將之奪取私有。這也是一種很特有的特性,那就是沒有人會少擁有點子,因為 每個人都完整的擁有它。從我這裡接收一個好點子的人,是在沒有減少我的學習的情況下 學到了點什麼。就像是一個點燃我的火柴的人,是在沒有讓我變暗得情況下接收了光線


那樣的想法應該自由的散播到全球每個人身上, 為了道德觀念以及人與人之間互相的學習,而對於一個人處境之改善之處,似乎被大自然特別地而且仁慈地所設計著。當大自然創造了改善之處,像是火,火可以擴 散到許多地方而不會在任何方面削減它的密度。而像是我們呼吸、行動、存在的空氣,也沒有辦法被限制或者是獨自佔有。如此一來,發明,自然地來說,就不該是 個專有的財產。


社會也許給予從他們之中生成的利潤一個專有的權利,來當作大家追求實用好點子的鼓勵。不過這有可能會也有可能不會成功,根據社會的意願和方便性,而沒有任 何人的宣稱專利或者是抱怨。相對地,這是個事實,有如我一直告訴說得那樣,英格蘭曾經是-直到我們也學他們-這世界上唯一一個國家根據普通法施予人們點子 的專有權利。在其他的國家有時候也會這樣-不過是好的方面,而且是某些特殊而且私人行為-不過,普遍來說,其他國家認為那些壟斷比起促進社會利益還要製造更多窘境。而且我們可以觀察到那些拒絕壟斷的發明的


–Thomas Jefferson, letter to Isaac McPherson, 13 August 1813
http://press-pubs.uchicago.edu/founders/documents/a1_8_8s12.html






那個 uchicago.edu的網頁有個版權所有的標示,可是很明顯的這個東西現 在早就是屬於公眾領域的東西,不是嗎?(這就是那些著作權陣營的人總是宣稱擁有所有東西的著作權讓我困擾的事情之一。)這只是一大片的文字而已,所以我有 權利可以擷取一小段文字來插入。


事實上,專利權是促進發明還是扼殺發明呢?到底"壟斷比起促進社會利益還要製造更多窘境嗎?"他們的存在是必要的嗎?還是人們不管專利還是壟斷存不存在他 們依然會發明東西呢?我覺得人們不管怎樣還是會繼續發明東西的。


令人啟發的一句話。"
從我這裡接收一個好點子的人,是在沒有減少我的學習的情況下學到了點什麼。就像是一個點燃我的火柴的人,是在沒有讓我變暗 得情況下接收了光線。"

這才是正確的事情。

by Scott Carpenter
6 October 2006 at 4:3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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